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交流群

微信交流群

商务合作

商务合作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考生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考生交流群
在线做题
在线做题
在线做题
微信公众号 在线咨询 合作联系
合作联系
合作联系
当前位置 : 江西教师招聘网 > 国编每日一练 > 江西教师招聘考试每日一练(4月9日)

江西教师招聘考试每日一练(4月9日)

2021-04-09 09:30:49

江西教师招聘网

 【导读】江西教师国编考试网温馨提醒您关注“江西教师招聘考试每日一练(4月9日)”以下是内容详情: 
     1.教育法律关系的两个最主要的主体是( )。

  A.教育部门与下属学校B.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C.教师和学生 D.学校领导和学校教师

  2.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把教师身份界定为( )。

  A.准公务员 B.公务人员C.事业人员 D.专业人员

  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 )的平均水平。

  A.公务员 B.企业干部C.企业职工 D.事业单位人员

  4.我国2006年修订后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由( )。

  A.地方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B.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C.乡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D.镇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5.某县把全县业务最优秀的初中老师集中在一所学校办学。两年之后,这所初中进入重点高中的人数大增,引得其他地方纷纷效仿。这个县的做法( )。

  A.正确,体现自主行使义务教育办学权的原则

  B.正确,体现了义务教育针对性和可行性原则

  C.错误,违背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原则

  D.错误,违背了义务教育普及性和公平性原则

  答案及解析:

  1.【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三类: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在我国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主要有:(1)学生;(2)教师;(3)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4)国家机关;(5)家庭;(6)社会组织和个人。其中教师和学生是教育法律关系最主要的两个主体。故本题选C。

  2.【答案】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规定,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故本题选D。

  3.【答案】A【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故本题选A。

  4.【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七条规定,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故本题选B。

  5.【答案】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教育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如果把最优秀的老师集中在一所学校办学,不利于其他学校师资的分配,不能促进学校之间的均衡发展。故本题选C。

教师招聘备考指导 立即定制专属上岸方案

获取方案

江西教师招聘网申明:

(一)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敬请以省教育厅及教育考试院官方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二)本网注明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均为转载体,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方式:邮件 1546217367@qq.com

转载请注明:文章转载自 江西教师招聘网 [http://www.jluzk.cn/]

关键词: 江西教师招聘考试

本文地址:http://www.jluzk.cn/mryl/4762.html


填报求职意向

加入考生群

求职意向

扫一扫填写求职意向

扫码填写江西教师求职意向,为您带来江西教师岗位推送,填写完成 可进入小程序便捷获取更多优质岗位!

微信交流群

扫一扫加入考生交流群

扫码加入江西教师招聘考生交流群,教招每日一练、招聘信息、考试提醒等,教务老师全天在线答疑,快扫码进群吧!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发送邮件到2667645833@qq.com,我们会尽快处理

Copyright 2012-2020江西教师招聘网 http://www.jluzk.cn/ All Rights Reserved.

声明:本站为江西教师招聘网民间交流网站,最新教师招聘动态请各位考生以当地教育局或人力资源保障局最新通知为准。

版权所有:南昌传爱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ICP证:赣ICP备17011442号-12

公网安备36010202000294

本站部分文字及图片均来自于网络,如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及时拨打电话或者发送邮件,我们会尽快处理 投诉中心 | 
互联网举报中心 | 法律顾问:肖云律师